從9月起,烏魯木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再次提高, 60歲老年人、未滿8歲未成年人等重點保障對象將增發不同金額的保障金,農村低保對象也同時納入分類施保範圍。
  9月14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民政局瞭解到,《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施保辦法》(以下簡稱《分類施保辦法》)已經通過並正式實施,《分類施保辦法》)按照重點保障對象、特殊保障對象、基本保障對象進行分類保障。
  重點保障對象中,城市“三無人員”在享受全額低保金待遇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50元保障金;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盲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殘疾類別的一、二級人員,其本人在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55元保障金,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28元保障金;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其本人在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65元保障金,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33元保障金;家庭中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其本人在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30元保障金,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發15元保障金。
  此外,《分類施保辦法》規定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經醫療機構或相關權威部門證明完全喪失或絕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員,以及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的家庭成員,其本人在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城市低保患者每人每月增發30元保障金,農村低保患者每人每月增發15元保障金。
  特殊保障對象中,家庭中正在就讀大學(大專)、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學生,其本人全額享受低保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三、四級人員,其本人全額享受低保待遇。
  同時,《分類施保辦法》要求對基本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為在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提供就業崗位,鼓勵他們轉變就業觀念,積極開展勞動自救。城鄉低保對象本人同時符合以上分類保障多種條件的,按照其中最高一項執行。
  《分類施保辦法》實施後《烏魯木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施保試行辦法》同時廢止。《關於下達200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的通知》、《關於下達2009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的通知》、《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於提高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標準通知的通知》中提高殘疾人、60歲以上老年人補助金標準停止執行。烏魯木齊市執行的《自治區城鎮無收入困難老年居民生活補貼實施辦法》中關於“低保老年居民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元”的相關規定也將停止執行。記者劉若涵  (原標題:烏魯木齊城鄉低保9月起“提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d61pdbfv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